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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12-0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宪法至上,阳光司法,依法行政,全民守法。12月4日,芦淞区司法局在神农城广场参加了由市委法建办组织举办的全市宪法宣传日活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今年起将12月4日正式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原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活动现场,芦淞区司法局摆放了宪法知识和以案说法宣传板报,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疑问10人次。
芦淞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等安排工作人员参加了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