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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商务局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大检查

更新时间:2014-12-3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芦商字〔201423

芦淞区商务局关于下发“肉品质量安全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猪定点屠宰场:

 近期,江西多地发生“病死猪”流入市场的现象,同时“元旦、春节”及“二会”即将来临,为确保我区所销售肉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为居民提供“放心肉”,拟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肉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附:肉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芦淞区商务局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肉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生猪肉品安全的监督工作,确保市场销售的肉品100%合格,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协副主席、商务局局长罗晖任组长,副局长贺鹏军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场调控办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511-13日)。由各屠宰场进行自查。

2、集中大检查阶段14-120日)。组织对三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全面排查,采取白天检查和凌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通知、不固定时间,检查真实情况。

2、抽查阶段121-131日)。市、区二级政府将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跟踪落实。

3、督查阶段21日期310日)。根据上级排查整改、抽查的情况进行整改,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成果。

三、检查内容

1、屠宰企业照章生产经营、规范操作,各项台账登记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生猪注水情况;是否有收购、屠宰病害(死)猪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情况;是否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制度,是否有末经检验肉品和无“两票两章”的肉品出厂(场);出场母猪肉是否标识齐全;病害猪及不合格肉品无害化处理情况。

2、进行私屠滥宰大排查。打击实施定点屠宰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加强举报信息收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工作要求

1规范管理各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把生猪入场关和出场关,严格执行生猪进场验收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出场上市销售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对生猪定点屠宰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2、强化屠宰环节检测。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强化屠宰环节的检测,做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坚决杜绝在生猪肉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有注水肉的出现。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查处,发现可疑肉品,就地处理,严禁上市销售。确保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3、签订责任书。由各屠宰企业法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

4、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一是建立联防体系。与各乡镇及各屠宰场加强联系,设立安全员,及时收集有关私屠滥宰信息;二是公布举报电话(28580799),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对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猪肉的事件,发现一起立即处理一起。

5、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日常监督力度,落实食品监管责任,定期对生猪屠宰场屠宰技术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屠宰技术的培训,建立健全生猪进场验收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等各种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区生猪屠宰监管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

 

 

 

区商务局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