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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1-13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1月12日,芦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根据《关于城区环卫工人实施住房保障的意见(草案)》文件精神,认真按照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要求,开展了全区环卫工人申请资料上报工作。
《草案》规定,凡在我市城区签订劳动合同并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且在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环卫工人,均可享受住房保障。根据《草案》要求,我处精心组织实施,要求各公司迅速组织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申请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严格审核程序,坚决杜绝有错报、漏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