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30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加强全区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4月起,区卫生监督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行动。
督查内容囊括选址布局、建筑设计和设施、防护设备、人员培训和上岗情况、菌(毒)种保藏和使用情况等,并抽查了相关备案资料。督查结果发现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均已备案,但个别问题依旧存在,如选址布局不合理,实验区域与办公区域未分开,实验室所在的建筑物内未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等。针对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责令整改,并限期落实到位。今后,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结合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辖区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