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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出台《芦淞区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8-03-05浏览次数:来源:区残联作者:曹嫚娜 字体[ ]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残疾人证的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防止出现各类非正常办证情况。区残联扎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近日,区残联召开关于讨论《芦淞区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的工作会议。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市三三一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区残联理事长刘中南组织学习了《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就本单位草拟的《芦淞区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讨论,明确了残疾人证核发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也重点讨论了“免收低保户的残疾评定费”、“对家庭贫困、住处偏远、出行不便的重度肢体、精神和智力类申请人,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上门评残服务”、“将上门评残和办证服务等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组织指定评残医院进行业务培训”等问题。
  最后,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市三三一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区残联共同开展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确保为我区残疾人证申请提供便民、专业、客观的优质服务。(《芦淞区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