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09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切实贯彻打黑精神,坚决整治医疗乱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月7日上午,芦淞区卫计执法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对芦淞区建宁商厦的一家 "美容牙科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人员黄某正对患者进行牙科诊疗活动,现场并未发现黄某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以及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局当即对其取证,做好现场笔录,并对当事人与患者进行询问并记录。经执法局医监科查实,我局已分别于2014年、2016年因非法行医对黄某下达行政处罚,并取缔其非法牙科诊所。由于黄某在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违法情节严重,该案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执法局已将本案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至芦淞区公安分局,目前此案已由芦淞公安分局受理立案,并对涉案人黄某下达取保候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