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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开展城区散煤退出工作联合执法行动

更新时间:2019-12-27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12月27日,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生态环保芦淞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大队参与,在七一路开展城区散煤退出工作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发现一餐饮店使用高污染的散煤

  联合执法队对七一路全路段及人民路部分路段餐饮企业和门店开展地毯式巡查走访,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行动期间现场对一不符合规定的餐饮店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以宣传《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以及《株洲市城区散煤退出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为主,让餐饮业主了解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种类、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危害、城区禁燃区范围等知识,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在册,限期整改。
  

  店主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

  组织本次行动的芦淞区发改局负责人介绍,散煤是高污染燃料中最常见的一种,包括常见的(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油渣和煤焦油)、水煤浆、石油焦、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等(树木、秸秆、锯木、稻草、蔗渣等)。燃烧散煤易造成大气污染,其排放的有机物、硫酸盐、黑炭等物质,正是PM2.5的主要组成成分,同时,散煤灰分较高、煤质差,燃烧效率低,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和氮氧化物会增加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通知》规定,散煤禁燃区范围覆盖石峰区、荷塘区和云龙示范区全部区域,以及白关镇除外的芦淞区(其中白关镇服饰工业园为禁燃区),三门镇、群丰镇、雷打石镇除外的天元区。在上述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散煤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公众可以拨打12345予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