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数据迁移 > 芦淞时政

芦淞区:适应新常态 服务新发展

更新时间:2015-02-1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2015年,芦淞区围绕“新芦淞新创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责”字入脑,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强大动力和有效保障。
负责必明责。明确全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以及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明确从严治党职责,狠抓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区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大正风肃纪和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履责必尽责。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重点是做到“五个一”:即班子成员结合主管或分管工作,年初就谋划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年内牵头抓实一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年中开展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门调研;年底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汇报;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各级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重点是健全并执行“十项制度”:即反腐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涉腐线索集中排查和管理制度;纪律审查主办人责任制制度;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巡查制度;党政负责人述廉述责评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履责约谈制度;“四风”问题及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制度
失责必问责。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是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落实责任不力导致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四风”问题、顶风违纪问题突出的,甚至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问题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主体责任者和监督责任者。
“强”字入手,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结合实际,立行立改,发现一个问题就着力解决一个问题,成熟一项就部署一项,认准一条就改一条,稳步实现改革目标。
加强对下级纪委领导。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的意见》,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处置反馈等制度,更好地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明确报告的范围、形式和处置机制。推进全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提名、考察和交流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明确各相关方面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系统内外的交流推荐。
加强对派驻机构管理。深化区纪检监察机关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区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协作运行机制作用,强化执纪监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管理,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建设。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审计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提高协调会议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反腐败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的无缝对接,形成合力,发挥威力。
“净”字入心,着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按照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直面担当。要敢于坚持原则,在法纪和人情面前,始终坚持党性原则高于一切、法纪高于一切,决不纵容、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
提升自我。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顺应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新常态,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能力;顺应纪检监察工作重心的新调整,着力提高纪律审查能力;顺应开门反腐新要求,提高有效运用和引导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能力,努力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约束自我。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意识,决不拿原则做人情,决不拿党纪做交易,决不把执纪监督权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坚守执纪、做人底线。全区纪检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多方面监督,保证队伍纯洁。要以零瑕疵的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自身腐败,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进行问责;对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杜绝以案谋私、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