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2016年“全区总动员、大干一百天、全力保投资”活动现已全面铺开,为助力百天会战大捷,扫清阻碍和破坏项目建设环境的行为,现向大家公布我区阻碍和破坏项目建设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区优化办28580629,区长热线 22512345。
结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市民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一)行政执法部门不按规定程序到重点工程进行执法的;(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他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或业务的;(三)挪用、截留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和工程建设资金的;(五)相关部门在征地拆迁工程中对下级采取大包干形式,进行牟利的;(六)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参工、参运、阻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哄抢、偷盗施工材料等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的;(七)放任、支持、怂恿亲友、乡邻滋事,影响和阻挠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