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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芦淞区区本级行政权力依申请六类事项基本目录(2022版)》和《株洲市芦淞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31浏览次数:来源:区行政审批局作者:区行政审批局 字体[ ]

芦审改办发〔2022〕4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芦淞区区本级行政权力依申请六类事项基本目录(2022版)》和《株洲市芦淞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版)》的通知


白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董家塅片区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2022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6号)文件内容,梳理形成了《株洲市芦淞区区本级行政权力依申请六类事项基本目录(2022版)》和《株洲市芦淞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2),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审批服务。除《目录》明确的事项外,部门不得擅自新增或删除《目录》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审批服务,确保事项目录线上线下一致,确保《目录》之外无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凡涉及事项目录调整,需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确定。
  二、及时报备、承接上级部门下放事项。各部门对国家、省、市级部门下放事项要及时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报备,并承接到位。
  三、根据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权责清单,并予以公布。


  附件:

1.《株洲市芦淞区区本级行政权力依申请六类事项基本目录(2022版)》

2.《株洲市芦淞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版)》




  株洲市芦淞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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