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总工会拨付我区工会2023年企业基层工会职工文体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30万元。根据湖南省《关于下达2023年企业基层工会职工文体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要求,以及株洲市总工会2023年企业基层工会职工文体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要求,特制定如下方配方案:
一、补助分配对象范围
1、必须是企业基层工会。接受补助的企业工会应为本地主要骨干企业,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按要求正常缴纳工会经费。
2、企业工会财务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且纳入全省基层工会财务统一平台管理。
3、资金分配原则应重点向活动场所“老、旧、小”,无法满足职工正常文体活动需求的企业基层工会倾斜;重点向有活力、肯干事,真正发挥基层工会工作职能作用的企业基层工会倾斜;重点向单位行政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倾斜。
二、补助资金分配对象及金额
株洲市兴银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拟将市场七楼400平米的露天场地改造成健身场所,配备健身设施,补助13万元。
株洲春风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由于文体设施与健身器材均已老化破损,拟于2024年配备一批建设器材,补助13万元。
株洲映日红农业公司工会委员会,由于职工文体设施缺乏,拟于在2024年对职工文体设施进行更新添置,补助13万元。
三、补助资金拨付要求
1.严格企业基层工会项目申报。得到补助的企业要提交项目申报表,对建设职工之家的项目进行申报,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2.严格项目审查。区总工会财务部门要对企业基层工会申报项目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查和实地考察,补助资金方案须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严格补助资金用途。补助资会要用于企业基层职工文体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其他非项目支出,严禁用于发放津补贴。资金补助原则采用“以奖代拨”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基层工会职工文体设施建设项目。
4.加强补助资金监管。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督促基层工会严格按规范用途使用,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得到补助的企业基层工会,必须在2024年11月底之前将补助资金使用完毕,并按要求上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基层工会未使用完的补助资金一律退回。
株洲市芦淞区总工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