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7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切实防范化解我区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生态破坏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舆情事件,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3年7月13日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喷漆间正在进行喷漆作业,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为关闭状态。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当即决定立案并由执法人员张晓平(湘18020015089)、李青年(湘18020015094)以现场检查、勘查询问的方式对株洲森源家具有限公司涉嫌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一案进行调查。
案件处理结果:经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执法人员询问调查,株洲森源家具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和相关影像资料为证,至此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株洲森源家具有限公司涉嫌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违反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初步判断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 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裁量标准裁量标准。2023年10月17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典型意义: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采取突击检查执法手段,通过线索研判分析,突击检查控制现场,精准锁定违法证据,高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群众环境权益,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