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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在行动---芦淞区盛世洁洗涤厂 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更新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

为切实防范化解我区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根据《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株洲市芦淞区开展了2023年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有力清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生态破坏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舆情事件,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374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执法人员接热心市民举报,举报称其家附近最近飘处大量絮状物体。经查,市民家周围开设有一家名为芦淞区盛世洁洗涤厂。在洗涤毛巾过程中需要对湿毛巾进行烘干,烘干过程中洗毛巾中产生的大量絮状物未经过集中收集处置,直接外排。检查过程中发现周围环境飘满了清洗毛巾等物品后产生的絮状物。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和现场勘察,我分局随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案件处理结果:芦淞区盛世洁洗涤厂成立于2019年,生产地址为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早禾坪村,主要从事毛巾、服装等清洁洗涤服务,建设有一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枫溪污水处理厂。检查时该企业正在从事洗涤、烘干作业。根据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烘干后建有一条约两米的水泥管道但未安装收集除尘装置,烘干后的废气直接通过水泥管道外排。水泥管网外部布满了絮状物,检查时正在进行烘干作业,可以看见部分絮状物飘出。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两万玖仟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于市民等投诉高度重视,通过积极沟通,多方走访调查,精准锁定违法证据,高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群众环境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起到震慑作用。该案例警示相关企业要做到知法、敬法、守法,切实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勿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