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为切实防范化解我区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根据《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株洲市芦淞区开展了2023年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有力清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生态破坏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舆情事件,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3年1月11日省厅执法局会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执法人员对株洲三桥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原外排管口有废水溢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外排口废水进行取样。2023年1月16日第三方监测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内容显示株洲三桥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干粉砂浆车间外的外排口存在废水超标排放行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当即决定立案并由执法人员刘鼎新(18020015091)、谭志红(18020015093)以现场检查、勘查询问的方式对株洲三桥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一案进行调查。
案件处理结果:经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执法人员询问调查,株洲三桥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和相关影像资料为证,至此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株洲三桥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直接向水体排放)的裁量标准裁量标准。2023年4月12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元整。
典型意义: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采取突击检查执法手段,通过线索研判分析,突击检查控制现场,精准锁定违法证据,高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群众环境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及时锁证。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起到震慑作用。该案例警示相关企业要做到知法、敬法、守法,切实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勿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