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30浏览次数:来源:区总工会作者:区总工会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和全总相关工作要求,更好地推进《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动员全省广大职工会员积极参与促消费助发展行动的通知》落地见效,根据省总《关于下达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工财〔2023〕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拨付方式
区总工会根据市总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结合辖区内企业实际补助需求情况,拨付给辖区内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购买发放消费券。
二、补助资金分配要求
补助资金用于辖区内集中发放节日消费券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工会组织,接受补助资金的企业工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能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工会财务纳入全省统一核算平台。
2.工会组织信息录入了全省工会组织库,工会会员信息录入全省工会实名制数据库,信息准确无误,未录入的可在本次核准录入。鼓励使用“湘工惠”发放消费券,推进会员实名制数据库建设。
3.响应本次号召,按要求集中给全体工会会员发放全年消费券。发放额度在不突破规定发放标准的前提下,一般不得少于上级工会补助资金的两倍。
三、补助标准及要求
区总工会对基层工会的专项资金补助,会员人均不得超过 300元。严禁给党政机关、公益一类等事业单位基层工会补助。补助资金必须用于本次消费券购买、发放,严禁发放现金。基层工会要遵守《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程序运行,严防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确保规范廉洁。公开、公平依法选择发放平台,并满足工会财务规范管理要求,资金支付必须采取转账方式,不得支付现金,确保资金安全。各基层工会要加大对报账附件手续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消费券报账手续和附件齐全。区总工会经审组织将对基层工会消费券的发放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现将拟补助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具体名单见附件。
联系电话:28580907
株洲市芦淞区总工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