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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总工会2021年企业基层工会职工文体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分配方案

更新时间:2022-12-08浏览次数:来源:区总工会作者:区总工会 字体[ ]

  株洲市总工会拨付我区工会2021年企业基层工会职工文体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20万元。根据株洲市总工会下达的关于2021年企业基层工会职工文体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补助分配对象范围
  1、必须是企业基层工会。接受补助的企业工会应为本地主要骨干企业,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按要求正常缴纳工会经费;
  2、企业工会财务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且纳入全省基层工会财务统一平台管理。
  二、补助资金分配对象及金额
  株洲市东方四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会,为了展现新时代农业企业工会和职工风采,打造了首个田间地头的新型农民工职工之家,职工之家建设面积1700平方米,设有劳模工作室、教育培训区、现代农业DIY&科技栽培实验区、“白关丝瓜”品牌文化&种子展示区、文体活动区等五大功能区,总投资211万元。区总工会给予20万元职工文体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
  三、补助资金拨付要求
  1、严格企业基层工会项目申报。得到补助的企业要提交项目申报表,对建设职工之家的项目进行申报,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2、严格项目审查。区总工会财务部门要对企业基层工会申报项目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查和实地考察,补助资金方案须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严格补助资金用途。补助资会要用于企业基层职工文体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其他非项目支出,严禁用于发放津补贴。资金补助原则采用“以奖代拨”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基层工会职工文体设施建设项目。
  4、加强补助资金监管。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督促基层工会严格按规范用途使用,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得到补助的企业基层工会,必须在2022年12月底之前将补助资金使用完毕,并按要求上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基层工会未使用完的补助资金一律退回。


  株洲市芦淞区总工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