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浏览次数:来源:生态环境芦淞分局作者:生态环境芦淞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坚持测管协同执法模式,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的涉水企业坚决做到“零容忍”;严肃查处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今年以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将深入落实多项执法专项行动,形成执法高压态势,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速推进美丽长春建设步伐。
一、开展医疗废水及重点风险源和自然生态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涉疫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生态环境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各单位医疗废水处理情况、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二、开展大气专项和建设项目及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秸秆全域禁烧、燃煤锅炉供热企业、“散乱污”企业以及大气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行动。逐步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有效防控秸秆违规露天焚烧。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第三方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组织重点企业完善制定“一企一策”减排方案,监督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三、开展涉水执法和督察整改重点任务专项行动。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开展排查,强化点源监管,推动实现五类水体清零,优良水体比例提升。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列出的重点信访案件开展清查、复核工作。
四、开展夏季攻势交叉和危废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关注夏季存在的扬尘、噪声等突出环境问题。严格管控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工业企业噪声及餐饮服务业噪声排放。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加强水重点监管企业和直排企业管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园区及企业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运、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采用“专家组+执法组”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非现场、智慧监管平台等执法手段创新,从企业根本需求、群众急难愁盼角度入手,指导帮扶企业发现问题并共同推进解决,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惩不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