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0-21浏览次数:来源: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刘某等7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案例】
株洲市某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株洲市芦淞区,主营家居制造、批发和零售,批发业。张某等7人分别于2014至2017年期间入职该公司,从事木工、油漆等工作。工作期间,公司从未按时向7位劳动者发放过工资,陆续拖欠工资达十余万元。2018年,在劳动者强烈要求下,公司法人先后与各劳动者进行了结算,但工资却以各种理由一直拖延拒付。
无奈之下,7位劳动者于2019年4月向株洲市芦淞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芦淞区法援中心在审核7位劳动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作出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指派株洲金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唐安梅承办该7起案件。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受援人谈话,进一步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得知受援人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受援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如期支付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客观事实。在确定了公司所欠受援人的工资数额,并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收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后,承办人认真细致地为受援人整理好材料,代为向株洲市芦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审理完材料,先后受理7位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开庭前,仲裁员组织了受援人和公司法人先行调解,承办人积极配合,最终有4位受援人的案件调解一致,而另外三位受援人的工资,公司法人对此存有争议,于是在仲裁裁决后,向芦淞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承办人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
可是,不论是仲裁调解的4起案件,还是经过诉讼的3起案件,公司最后都没有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不得已,承办人又继续为7位受援人整理材料,向株洲市芦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为受援人追回了工资10万余元。